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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强制检定所需材料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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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7-13 09:58

办理强制检定所需材料及说明(附件1)


一、声明材料。(见附件2)

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强检计量器具的使用地和单位注册地必须与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地址一致。

如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客户应填写其个人身份证号作为登记信息,并需提供《营业执照》。

三、强检计量器具用途: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应提供相应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以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企业、事业单位已建标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提供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3.用于以下4个方面并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贸易结算”,应提供该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的佐证材料,如贸易结算发票和本所出具的上一周期的检定证书复印件等。新购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书。

2)“安全防护”,应提供该计量器具用于安全防护的佐证材料,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本所出具的上一周期的检定证书复印件和使用地点图片等。

3)“医疗卫生”,应提供该计量器具用于医疗卫生的佐证材料,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所出具的上一周期的检定证书原件和使用地点图片等。

4)“环境监测”,应提供该计量器具用于环境监测的佐证材料,如资质,监测数据、本所出具的上一周期的检定证书原件和使用地点图片等。

以上证明材料,客户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第一、二类的材料为必须提供,第三类材料可选择其一。

四、本所受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仅限于本所开展项目。

咨询电话:0514-8089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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